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漁村學生實施要點

一、漁村學生獎學金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前學年成績單、戶籍腾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漁)資之證明1份,自傳(500字)1份、及曾參加與漁村社區服務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二、相關資料可向該協會索取,其申請時間,自112年10月31日起至112年12月25日止(以郵戳為),得獎學生名單於113年01月31日在該協會網站公佈並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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