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老舊想報廢,當年度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一日仍須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賀先生來電詢問:名下一部車輛廢棄多年沒有使用,若近日想辦理環保回收並報廢,問今年的使用牌照稅還要繳納嗎?

    稅務局說明,有關車輛如果因老舊而不堪使用,可以利用行政院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提供車主便利的報廢車輛程序,車主只要透過該服務系統(https://epamotor.epa.gov.tw)線上申請,即可辦理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於繳清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後,仍要進一步留意使用牌照稅是否繳納,經監理機關於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後轉報廢」、「報廢」或「環保回收」後,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或報廢當日之前1日止民眾可利用線上繳稅管道繳納,亦可逕向該局或基隆監理站駐點櫃台洽詢繳納。

    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車輛未繳使用牌照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交通警察違規入案、經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車牌辨識系統舉發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之停車格內,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罰則很重不可不慎。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0224331888731738向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連絡人:朱建彰

連絡電話:2433-1888轉731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1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

發佈留言

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