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獲通報,在本市暖暖交流道旁62快速道路橋下,遭人以車輛載運棄置廢棄物,經現場檢視查無相關事證。本局向警方請求協助調閱路口及附近商家監視器,立即查詢可疑車輛,並聯繫行為人至八堵分駐所說明。
行為人坦承有棄置廢棄物,並得知該載運之廢棄棄物產源為新北市某社區修剪的樹枝廢材,本局稽查人員除當場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罰鍰外,並依同法第46條涉及刑法部分由基警三分局八堵分駐所偵辦。
環保局局長馬仲豪表示,廢棄物的貯存、清除及處理都應遵循相關規定,不應貪圖方便或暴利就隨意棄置或處理,也希望業者與民眾循請合法公民營業者清除,如查獲違規行為,除了繳納罰鍰外,也需面臨刑事責任。鄭重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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