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及「113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

依據:醫療法第28條、第9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共計2篇,15章,101條。其中重點條文計3條,必要條文計5條,試評條文計7條。

二、「113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共計6章,54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條,試評條文計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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