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壹、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13 年度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
貳、甄選名額及資格:
一、 聘請人數:專任輔導員 1 人。
參、聘期:
一、 聘期:本次聘期自起聘日起。
二、 未來依計畫延續情形及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專任輔導員績效評核結果,計畫如延續則採一年一聘,計畫結束即終止。
肆、薪資待遇
一、專任輔導員倘具備前揭第貳之二甄選資格(一)之資格者,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位之專業輔導人員, 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具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學位以上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48,250元。
伍、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 下午17:00前止(以郵戳為憑)。
陸、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郵寄至:[204]基隆市安樂區武崙街205號3樓(基隆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聯絡電話:2430-1585分機19,高小姐。郵寄一律以「限時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至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郵戳日期以 113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 下午17:00前為止為限,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應繳證件 (請用 A4 紙列印按下列順序靠左裝訂成 4 冊,正本 1 冊,影本 3 冊),簡章公告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一)甄選報名表(含准考證,詳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四)專業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五)退伍令影本(女性不需提供,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六)簡歷(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七)書面審查資料:參與相關工作訓練(研習)證明、從相關工作經歷、大學或研究所各學年學分成績證明或汽(機)車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
(八)相片 2 張。(1 張貼於報名表,另 1 張貼於准考證)
(九)限時掛號信封:填妥應考人姓名、地址並貼足 35 元掛號郵資(初審完畢後,寄發准考證用)。
三、備註:
(一)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柒、甄選時間:113年8月22日上午9點。
捌、甄選地點: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8 樓會議室(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 164 號 8 樓)。
玖、甄選方式與程序:
一、甄選方式:由基隆市政府指派委員進行甄選,以筆試(40%)及口試(60%)方式進行。
二、甄試程序:
|
時間 |
備註 |
報到 |
08:50-09:00 |
未完成報到手續者,逾時視同放棄 |
筆試 |
09:00-10:00 |
考試科目:專業知能 |
口試 |
10:00- |
每人 15-20 分鐘為原則 |
拾、錄取方式:
一、筆試成績占 40%,口試成績占 6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二、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拾壹、補充規定:凡經錄取之專任輔導員,如有下列之一情事者,即撤銷其資格:
一、不按規定期限報到者。
二、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三、違反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縱因事前未覺察而於放榜後發覺,已應聘者,應予解聘;未聘用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四、在聘約有效期間內,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情事者,應予以解聘。
五、未依規定接受指派並參加相關研習或培訓課程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拾參、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