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基隆市政府結合本市輔導諮商中心辦理過渡性教育措施計畫書(草案)。
貳、甄選名額及資格:
聘請人數:專案輔導員 1 人。
參、聘期:
一、 聘期:本次聘期自起聘日起。
二、 未來依計畫延續情形,計畫如延續則採一年一聘,計畫結束即終止。
肆、薪資待遇:臨時人員,每月薪資編列 43,773元支薪。
伍、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 中午12:00前止(以郵戳為憑)。
陸、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郵寄至:[204]基隆市安樂區武崙街205號3樓(基隆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聯絡電話:2430-1585分機19,高小姐。郵寄一律以「限時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至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郵戳日期以 113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 中午12:00前為止為限,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應繳證件(請用 A4 紙列印按下列順序靠左裝訂成 4 冊,正本 1 冊,影本 3冊),簡章公告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一)甄選報名表(含准考證,詳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四)專業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五)退伍令影本(女性不需提供,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六)簡歷(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
(七)書面審查資料:參與相關工作訓練(研習)證明、從相關工作經歷、大學或研究所各學年學分成績證明或汽(機)車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
(八)相片 2 張。(1 張貼於報名表,另 1 張貼於准考證) 。
(九)限時掛號信封:填妥應考人姓名、地址並貼足 35 元掛號郵資(初審完畢後,寄發准考證用)。
三、備註:
(一)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柒、甄選時間:113年8月15日上午9點。
捌、甄選地點: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8 樓會議室(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 164 號 8樓)。
玖、甄選方式與程序:
一、甄選方式:由基隆市政府指派委員進行甄選,以筆試(40%)及口試(60%)方式進行。
二、甄試程序:
|
時間 |
備註 |
報到 |
08:50 – 09:00 |
未完成報到手續者,逾時視同放棄 |
筆試 |
09:00 – 10:00 |
考試科目:專業知能 |
口試 |
10:00 – |
每人 15-20 分鐘為原則 |
拾、錄取方式:
一、筆試成績占 40%,口試成績占 6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二、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拾壹、補充規定:凡經錄取之專任輔導員,如有下列之一情事者,即撤銷其資格:
一、不按規定期限報到者。
二、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三、違反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縱因事前未覺察而於放榜後發覺,已應聘者,應予解聘;未聘用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四、在聘約有效期間內,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情事者,應予以解聘。
五、未依規定接受指派並參加相關研習或培訓課程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拾參、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