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樂事達科技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會議。

消費者殷○○君與佳樂事達科技有限公司間,為購買商品發生爭議,經殷○○君依法提出調解,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3年7月19日召開消費爭議調解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佳樂事達科技有限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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