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113年度醫療發展基金補助辦理「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計畫」申請作業說明

主旨:公告徵求辦理113年度「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計畫」,申請作業說明如附件。

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2日止,請申請醫院依補助模式提報計畫送補助地區之縣市衛生局初審後,由衛生局檢附申請案初審結果及意見表(申請作業說明附件4),於113年1月5日前核轉本部辦理。

二、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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