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受理消費申訴案件 線上遊戲類糾紛仍居冠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統計110年度受理消費者申訴及申請調解案件,共受理893件。排名前五名分別為「線上遊戲類」、「健身類」、「電信類」、「電器及周邊產品類」及「食品類」。本府就前五名之爭議樣態,提出常見申訴案例,提醒消費者留意:

案例一、線上遊戲類外國遊戲公司無故封鎖玩家帳號,玩家要求解鎖或賠償。

近年來線上遊戲消費爭議不斷,大多為跨境消費爭議案件,如韓國某線上遊戲業者,在未具體指出違規情況即封鎖玩家帳號,致玩家權益受損,提出申訴。

惟礙於線上遊戲經營業者,多由境外公司直接向全球營運,線上遊戲服務契約亦成立於玩家與境外遊戲公司間,與在台設立登記之分公司無涉,我國相關主管機關在對其無管轄權限情況下,致處理跨境消費爭議案件有其窒礙難行之處。

【預防處理】

(一)遊戲玩家於註冊登入遊戲時,應先清楚瞭解該款遊戲公司的服務契約、管理規章等,避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遭停權。

(二)倘遇有跨境消費爭議,可視我國與業者所在之國有無簽訂消費者保護條款、備忘錄進行處理;或可利用跨境消費爭議處理網(eConsumer.gov)進行申訴

 (三)不同國家的消費者保護法規不同,建議消費者優先選擇國內註冊之遊戲,始能以我國法律進行處理爭議。

案例二、健身類:健身中心未依約提供毛巾服務,解約退費爭議。

隨著疫情解封,防疫政策鬆綁,健身中心復業後,相繼發生消費者月費計算、會籍終止、請假及重新恢復會籍等相關問題,更有健身中心在三溫暖及泳池開放使用後,現場卻不再提供毛巾(浴巾)予消費者使用,且片面撤下提供毛巾(浴巾)承諾之相關網頁及貼文,產生消費爭議。

【預防處理】

(一)疫情期間,若指揮中心未禁止健身中心營運時,消費者如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情況致無法依約前往健身中心使用設備及服務時,應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消費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業者辦理暫停會籍,並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且會員權之有效期間順延。

(二)若消費者係因擔心出入健身中心恐提升染疫情風險,即屬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業者雖應依未到期時間比例計算餘額退還予消費者,然消費者仍需負擔手續費(不超過未到期時間、堂數費用的20%)給業者。

案例三、電信類:以手機網路通訊不良,消費者主張終止契約為主要爭議型態。

行動通訊網路服務普及,消費者辦理上網吃到飽,並搭配選購優惠方案手機已成常見之消費型態。惟若住家附近基地台因民眾抗議進而拆除,亦不願在住家增設強波器,致訊號不佳或收不到訊號,產生爭議。

【預防處理】

(一)建議消費者於申辦行動上網服務時得先主張7天的試用期,且選擇以住家或經常所在地之通信訊號良好之電信業者,避免產生爭議

(二)若訂約後消費者使用地點訊號不佳,建議先聯繫電信業者瞭解原因,詢問是否能改善,改善期間需要多久,或可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第4條第2項約定:「甲方應提供行動上網室外涵蓋資訊供乙方參考;資訊如有變更,以甲方網頁公告為準。涵蓋資訊隨用戶端終端設備包括手機、網卡等、上網地點及人數等因素而有差異時,應以實際通信涵蓋依乙方使用地點之相關條件為準。上網速率不得低於主管機關公告之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註:下載速率以測一百次之平均值),GSM GPRS不小於10kbps、WCDMA 3G不小於64kbps、WCDMA3.5G不小於300kbps、CDMA2000 3G不小於19.2kbps」,消費者得請業者提出該地點上網速率平均值供參考,檢視該平均值是否符合NCC要求及評估是否符合使用需求,並據以為提出終止契約或減免月租費請求之憑據。

(三) 若有搭配購買手機優惠方案者,如解除或終止契約,雙方依民法規定須回復原狀。

案例四、電器及周邊產品類:未逾越保固期限,業者於官網上附加保固限制,拒絕全額負擔維修費用。

購買電視時業者有告知「免費7年延長保固」訊息,嗣後業者卻於官網上附加保固限制,僅願意按年限比例負擔維修金額,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提出申訴。

預防處理

選購有保固期限之商品時,應瞭解保固條件及範圍,確保自身權益。

第五例、網購食品不符期待,遭業者拒絕退換貨。

網路經濟蓬勃發展,消費者透過網購方式購買食品,惟網路上充斥著未充分揭露商品資訊,或以高檔食材,更甚以寶寶食用等級無添加等為由,實際上出售劣質食品之賣家,造成消費糾紛。

預防處理

(一)網購食品時,首先應注意該商品有無載明業者資訊,避免於發現所購買食品有瑕疵欲退貨或退款時,遍尋不著賣家聯絡資料之窘境。

(二)應注意業者有無充分揭露商品資訊,如干貝醬是否有實質干貝顆粒、淨重、數量等資訊、及本次交易之總價款是否包括運費,計價與負擔方式等資訊。

 (三) 慎選有信譽的業者及平台,收到貨品後應立即踐行檢查程序,如有瑕疵或過期應拍照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並要注意網購食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之通訊交易,享有7日無條件退換貨的權利,但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的生鮮食品,屬於合理例外情事,如經業者於網站告知,則可排除猶豫期的適用,無法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之權利,消費者於下單前應謹慎評估後再購買,以確保自身權益。

最後,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消費時應留意業者有無充分揭露消費必要資訊,請勿衝動消費,如仍發生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維護自身之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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